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台“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要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严格执行减排措施。
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要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运输结构合理、产品优质高端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
对部分生产工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运输结构基本合理、产品中端的企业,错峰20%-30%;
对仅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运输结构不合理、产品低端的企业,错峰50%-60%;
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停产治理。
重点行业企业在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意见实施范围,包括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市,2018-2019年秋冬季列入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非传输通道城市可结合实际参考制定本地秋冬季减排方案。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解保童
■编辑/姜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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