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恩施州检察院召开全州“创新及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会。总结今年以来开展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对下一步做好“两个专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州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州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向朝敏传达学习了湖北省检察机关“创新”和“环保”两个专项监督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
州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明对今年以来“两个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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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进一步增强开展两个专项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结合王晋检察长在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两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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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统筹领导,平衡两个专项工。
各县市院党组、州院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好两个专项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三大攻坚战等工作的深度结合,科学部署调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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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突破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要在办案上下功夫,让办案数据、办理典型案例成为落实专项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利的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周边黑恶势力犯罪,配合监察委严惩公职人员妨碍企业创业创新的职务犯罪,重点打击长江、清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以及滥伐盗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在诉讼监督中有所作为,两级院要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机制,深挖彻查,集中发现一批案件线索,各条线要从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紧盯不放、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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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回头看”,确保补植复绿落实落地。
建立补植复绿“回头看”机制,针对各地在落实补植复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各地所办理的环保类案件未开展补植复绿工作、虚报补植复绿情况、缴纳补植复绿金后未开展补植复绿、补植复绿后未依法从宽处理的问题,督促有关县市继续完成各项补植复绿任务,确保环保专项工作应有的生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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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作为,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
要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职能,瞄准生态环境资源和创新发展领域,深入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坚持诉前程序、提起公益诉讼两结合,进一步扩大战果,确保公益诉讼有数量,有质量,有亮点,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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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两个专项基础性工作。
两级院各业务条线要高度重视“两个专项工作”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编纂,确保报送及时、全面、准确,杜绝弄虚作假。各院专项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数据汇总、定期情况通报、信息案例发布等工作,提升专项工作整体成效。
今年3至8月,恩施州检察机关在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中,依法惩治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12件29人,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启动诉前程序13件次,开展法治宣传25次,走访人大代表20余次,走访职能部门、企业100余次。以特色专项工作推动“大专项”,开展了恩施州“硒产品”专项保护和州内著名地理标识为商标的专项知识产权保护,为产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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