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一刀切”助环保措施真到位

  
  • xiaoz   中国经济时报  
  • 2018-09-21 00:03:02
    【导读】本报记者 张丽敏日前,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听取拟开工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调度情况的汇报及2018年上半年环保重点事项督查落实情况的汇报。对于“督促检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

    本报记者 张丽敏

    日前,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听取拟开工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调度情况的汇报及2018年上半年环保重点事项督查落实情况的汇报。对于“督促检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表示,这个做法是值得肯定的。“政府提出了很好的环境规划、指标、政策等,这些要落地,以往的做法是,上层下发文件下层转发,对于实施过程如何、结果如何都不清楚,或者说不太清楚,现在通过环境督查让各种防治污染的措施落实到地方,对于改善环境污染严峻的现实、走向生态文明、‘十三五’提出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非常必要的措施。”

    会议指出,督促检查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利器”作用,创新督查机制,建立督查台账,加强督查通报,有力促进了重大环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例如,到2018年,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工作就已经连续开展了两年。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的推动下,地方政府不仅强化了环境管理,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而且借助强化督查的“外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强化督查起到了改善环境质量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一举多得的效果。

    从具体的数据亦可以看出,强化督查所取得的成效在持续:2018年督查发现问题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较大。2017年督查前五轮检查发现问题1.65万个,问题比例约为70.61%。而今年前五轮发现的问题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共发现各类新的涉气环境问题9066个,问题比例仅为6.96%。此外,去年督查前五轮共发现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3097个,而今年督查前五轮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仅1239个,较去年降幅约60%。

    由此可见,督促检查成为常态化是落实环保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不可或缺的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环保相关的执法往往会有“一刀切”的报道出现引发舆论的关注。不久前环保督察执法就遭遇了“碰瓷”,据相关媒体报道,西安某地有人蓄意将查封散乱污企业设备的封条揭下来张贴到自家灶台上,造谣生事,故意混淆视听,把正常环保执法说成是“一刀切”。

    对此,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日前举行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一直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不分违法合法的‘一刀切’行为。任何一起这种行为,其影响都是极其恶劣的,都是不能容忍的。对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我们坚决进行纠正。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另一种情况,一些地方和单位动辄拿环保说事,实际上其违法违规行为和环保风马牛不相及,是给环保抹黑。”

    刘友宾介绍,在环保执法过程中,生态环境部一直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依法办事。要坚持分类整改,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即便是对污染较重的企业,我们也会提出整改意见,给出整改时限。只有对那些确实治理无望,甚至拒不整改的企业,才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

    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对于环保督察执法需要防治“一刀切”出现,在其他环保执法过程中,也应当高度重视此情况的发生,自然也包括对督促检查之后发现问题的执法。周宏春表示,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这说明“一刀切”的情况已经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尤其是对于“散乱污”企业中的小企业,一般采取了先行关掉再来整改的方式,这对经济会产生冲击,于是生态环境部要发文禁止这种情况蔓延或继续下去。

    “也就是说,从生态环境部角度说,他们已经发现了问题而且希望改正,但是在现实中还是有一些地方,有的执法存在走样,有的存在简单执法,包括对历史遗留和现状的问题‘一刀切’做法。”他接着说。

    周宏春认为,环境问题、所造成的污染不是一天造成的,同样改善环境质量也不要希望一个晚上就完全改变,应该区别对待,过去的存量怎么逐步改变,如何防止新的污染情况的出现,严格来说,不让企业发生排放不现实,所以目前应该做的是让企业的排放值是在国家的标准范围内,从而防治污染。

    那如何避免环保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刀切”,周宏春从三方面给出了建议。第一,顶层的政策文件需要更严谨,以免下发到地方后,人为理解弹性太大。“这么理解也对,那么理解也没错,减少这种情况。尽量让执行标准可以量化,以便让大家严格执行。”

    第二,执行文件人员的理解能力应当匹配。对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人员理解能力要到位,而不是自己进行发挥或者是矫枉过正。

    第三,在这些文件下发之后,对于这些执法人员的能力可以进行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可以就新近下发文件对执法人员进行宣讲、培训,提高执行质量。”

    此外,周宏春还提出,目前存在一个问题,执法过程中夹带“私货”,例如,趁机收费、发牌照,这在之前的媒体报道中出现过,这个问题也应该避免。也就是说,不能乱用执法权,并且通过媒体呼吁,告诉执法人员这些行为将会让执法的权威性减弱,如果查到会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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