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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2018-每日通报》中,我们注意到"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也纳入到此轮强化督查的问题清单。多家企业因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或烟囱破裂或高度不够)等问题被中央环保督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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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90个督查组对汾渭平原的94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发现涉气环境问题79个(其中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1个)
督查组检查发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未按环评规范设置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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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90个督查组对汾渭平原的92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发现涉气环境问题106个(其中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1个)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1家(未设置排污口标识且烟囱破裂)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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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90个督查组对汾渭平原的95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发现涉气环境问题112个(其中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4个)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1家(高度不足15米),运城市盐湖区2家(均为高度不足15米);陕西省西安市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1家(高度不足20米)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
今天和大家一起分享、学习下《重点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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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设置要求:排放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放口设置合理,污染物排放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废水排放口设置在厂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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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设置要求:对于污水排放口或采样点在厂界附近或厂界外的,标志牌就近设置在污水排放口或采样点附近醒目处;对污水排放口及采样点采用开放性通道与厂区外界相连通的,要根据通道长度合理设置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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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污水排放口附近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水排放口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环境信息。
1.1.1.1排污口设置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口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无废水外排。项目须对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及固体废物暂存进行规范化建设,企业排污口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气排放
项目新设置的废气处理装置应根据相关规定排气筒(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同时设置设置明显标志。
2、废水排放
项目无废水外排,厂区内设置的雨水排放口,满足雨水排放要求。
3、固体废物存储场
项目须对固体废物仓库进行规范化建设,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渗、防漏设施。
4、标志牌设置
企业污染物排污口(源),应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式标志牌。
标志牌设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
1.1.1.2规范化管理
(1)公司生产过程中,公司应如实向环境管理部门申报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2)本项目的废水排放实现清污和雨污分流,雨水设清下水排放口。
(3)废气排气筒设置便于采样,附近设置环境保护标志。
(4)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
根据环保管理要求,对污染源监督管理有三方面要求:
(1) 排污口规范化监测的要求;
(2) 污染物监测的要求
(3) 排污信息申报的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排放口整治、排放口立标、排放口建档。
关于排污口规范化:
一、废水
1.实行雨污分流,合理确定污水口排放位置。
2.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
3.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一般排污口可按照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重点污染源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企业如何正确设置?
1. 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臵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2. 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凡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臵废水排污口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环保部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必须明确允许设臵排污口的数量、位臵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3. 凡在城镇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域中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旅游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臵的排污,限期拆除。
4. 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一般经济渔业水域和风景浏览区内的水体等重点保护水域,从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
5. 每家排水单位、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
二、排污口设置
1、哪些地方需要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
企事业只要排污,就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规定,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各个标志牌的形式、规格、内容是有环保部门统一设置。
1)废气、废水、地下水等标志牌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当排放废气、废水含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时应在排放口(源)设置警告性环保图形标志牌。
2)噪声:设置在排放源标志牌设置在距监测点较近处。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3)固废:一般固废设置在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危废在临时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警告性环保图形标志牌。
4)辐射类:需在距离辐射源(放射源)外,辐射防护设施外的醒目位置设置警告环保图形标志牌。
污水、废气、噪声的图形要求
一般固废、危废、电离辐射的图形要求(具体请建设单位咨询环保部门)
2、环保图形标志辅助标志内容是什么?
1)环保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的内容、形式、规格是环保部门统一设置,统一组织填写,企业不得私自编、和填写,否则不符合规定。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辅助标志的内容一般包含:排放口标志名称、排污单位名称、编号、排放污染物种类、某环境保护局监制等。
废水
废气
标志牌要求长久保存、外观要好,清晰等。标志牌具体尺寸、格式,请查阅相关规范、要求。
三、环保图形标志请查阅生态环境部官网核对。
四、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有国标参考:GB15562.1-1995)
三、环保标志、标识、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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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按日计罚”
常见环境违法行为之一: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主要表现为通过雨水口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以及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案例
杭州萧山某养殖有限公司东侧围墙外堆积有大量含污水的淤泥,由于未做有效的防渗处理,导致部分污水渗漏到厂区围墙外侧。
取样经萧山区环境监测站分析:围墙渗漏处:化学需氧量:56800mg/L,氨氮:2950mg/L;厂区西侧排水沟:化学需氧量:130mg/L,氨氮:49.8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查实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后,萧山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企业缴纳了罚款。根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若该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依旧我行我素,仍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萧山区环保局可以在责令改正的第二天起,按照原处罚金额按日连续处罚。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0日内仍未停止违法排污的话,最终处罚金额应定为:6万*10日=60万。
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VOCs前沿 综合整理自:生态环境部、企事业环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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