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动态|昌平区加强汽修行业检查 立案127起

  
  • xiaoz   京环之声  
  • 2018-09-17 23:59:52
    【导读】汽车4S店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焊接烟尘及补胎废气。其中喷漆废气已被证实是PM2.5形成的重要中间体之一,对大气环境有着严重的危害。日前,昌平区环保局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依法对...

    汽车4S店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焊接烟尘及补胎废气。其中喷漆废气已被证实是PM2.5形成的重要中间体之一,对大气环境有着严重的危害。日前,昌平区环保局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依法对汽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据了解,VOC是在喷漆、印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总称,烤漆、晾漆、调漆等工艺也是产生VOC物质的重要工艺途径。VOC常见的种类有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等。VOC在室外太阳光和热的作用下能参与氧化氮反应并形成臭氧,臭氧导致空气质量变差。

    在位于回龙观镇的北京北方长福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昌平区环保局的执法队员来到这里,对这里的汽车喷漆车间废气净化装置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单位安装了喷漆废气净化设备,对所有废气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的废气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截至2018年8月,昌平区环保局监察部门共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事业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机动车船尾气排放超标、企事业单位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等违法问题立案127起。

    执法队员对废气净化设备进行检查

    法条链接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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