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昨天向媒体通报各地2018年1月至8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今年前8个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09696份,罚没款金额为91.23亿元。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有江苏、广东、山东、河北四省,其中处罚金额最多的江苏省罚没款金额达14.56亿元。
记者注意到,前8个月无论是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还是罚款数量,前十名地级市中都有京津冀地区的城市。如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石家庄市、东莞市、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潍坊市、邯郸市、佛山市、成都市、无锡市;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苏州市、徐州市、深圳市、南通市、无锡市、东莞市、石家庄市、昆明市、佛山市、泰州市。
此外,2018年1月至8月,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等五类案件总数为26451件,比去年同期的24777件增长6.8%。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537件,比去年同期的721件减少26%,罚款金额8.81亿元,比去年同期的9.07亿元减少3%;查封、扣押案件14054件,比去年同期的10885件增长29.1%;限产、停产案件4731件,比去年同期的5718件减少17%;移送行政拘留5276起,比去年同期的5600件减少6%;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53件,与去年同期的1850件基本持平。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为江苏、广东、安徽、浙江、陕西、福建六省,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的为江苏、广东、陕西、福建四省。
生态环境部还指出,截至8月底全国共有367个县区没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
(责任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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