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童彤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指出,《指导意见》中的15条措施中就明确提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导意见》是继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组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并迅速引来各界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以来,再次对有关地方环保过程中屡见不鲜的“一刀切”问题提出部署有效措施的要求。
近年来,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要求设立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推进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领域多次开展专项督察,带来的一系列成效毋庸置疑,尤其是带动了地方打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统计显示,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四批开展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推动地方借势借力推动解决一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解决的环保“老大难”问题,纳入整改方案的1532项突出环境问题,过半得到解决。启动督察以来,各省(区、市)有针对性地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240多项;31个省份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6个省份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制度的建立本身带动了地方环境保护工作攻坚克难的成效堪称显著,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在应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过程中,的确出现了针对相关企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简单粗暴做法,对于企业采取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一刀切”做法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影响了群众生活,更是对中央督察制度的敷衍应对。
可以说,随着近年来生态环保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等多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地方在应对环保督察时的“一刀切”做法不仅令公众强烈反感,同时也让社会对国家的污染防治工作产生抵触情绪。事实证明,一些地方搞的“一刀切”行为不仅给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更为重要的是,给国家正常的环保执法行动抹黑。
《指导意见》和今年6月制定出台的《意见》,目的都是制止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解决市场竞争不公平、政策措施制定不科学、生态环保“一刀切”等问题。
据记者了解,《指导意见》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推动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或专项督察;持续推动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
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加强督察整改,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提标改造、产业调整等重大项目整改到位、落地见效,倒逼地方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产业深层次问题。
在记者看来,严禁地方环保“一刀切”是拒绝地方懒政的应为之举,当然,必须认清的是,避免地方环保“一刀切”,还需要从多方面共同入手。关键是,要紧扣整改淘汰落后产业,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的核心,杜绝一切形式主义,让整改措施切实落到实处,比如,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
实践经验证明,在监督机制当中,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其中,强化公开透明的施政策略更显重要。为此,《指导意见》要求,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国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精准问责。
正所谓建立制度易,遵守制度难,环境守法之于我国而言,不仅是亟须迫切实现的目标,更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得以兑现的重要手段,其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正是加速环境守法地方政府先行的有力手段之一。当前来看,一方面中央强化督察力度,约束地方政府践行环境守法要求;另一方面,吸引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一并加入环境管理中来,由此推动环境守法,也是促进环境守法长效机制中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