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今年第二批省环保督察将于9月1日启动。四个督察组分别进驻宿州、芜湖、铜陵、池州。
督察组进驻当地1个月,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根据省环保督察部署,督察组督察三方面内容,分别是中央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组将重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对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重信重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察,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生态环保领域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情况,予以追责问责。
今年我省分两批对8个市开展环保督察,其中第一批已进驻,分别督察合肥、亳州、马鞍山、安庆。(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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