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天津召开2018年环保督察动员及培训会,全面启动市级环保督察工作。
环保督察对象是谁?
重点查什么?
如何实施?
有哪些要求?
广播君带你捋捋清楚。
督察谁
本次督察对象为16个区的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重点街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同时对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较重、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共8个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督察。
谁督察
督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天津市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具体负责本次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相关工作。本次督察以现有16个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为基础,增补有关人员,成立16个市级督察组,开展交叉督察。市内六区派驻2个督察组,其余各区每区派驻1个督察组,8个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较重的市级有关部门派驻4个督察组。
督察什么
本次市级督察主要突出4个方面内容:
一是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和我市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16个区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8个市级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各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三是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督察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保护方面的重点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燃煤、扬尘、机动车和船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污染源、各类河道及农业农村区域污水治理,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类别划定及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生态红线划定和保护、各类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和破坏自然遗迹行为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落实等情况。
四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纸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各类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整改落实情况等。
如何督察
参照中央环保督察的模式,本次督察分为4个步骤。
一是督察进驻。召开见面沟通会、督察动员会和情况汇报会,开展个别谈话,走访问询有关部门,调阅被督察单位相关资料等。
二是下沉督察。对街镇、重点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敏感点、环境风险源等进行现场检查。
三是督察报告。结合资料查阅、下沉督察和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对重点问题线索开展补充督察。整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档案,形成督察报告。
四是督察反馈。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督察组向被督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进行反馈。督察报告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综合 | 天津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