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大塘镇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嘉慧报道: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污水直排河沟造成污染,一家规模化养猪场因上述违法行为被责令关停。针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反映的情况,三水区大塘镇展开调查核实后,对养猪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据大塘镇居民反映,大塘镇内有一家规模化养猪场,养了约4000头猪。养殖场没有建设污水处理池,而是在场外附近挖了几个坑来“储存”污水,有时污水与雨水混合溢流入旁边河沟。居民希望相关部门督促该养猪场整改,解决污染问题。
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大塘镇立即根据居民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查,该养猪场于去年7月建成,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去年以来陆续养了约4000头猪。但该养殖场项目尚未经过环保审批和验收,便擅自建成并投入使用。
调查人员发现,该养猪场存在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养殖废水污染环境、养殖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据调查人员介绍,早在一个月前,大塘镇对养殖场展开摸查工作时,已发现该养猪场的违法行为,并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使用。
大塘镇于6月13日向该养猪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关闭该养猪场的处理意见回复给反映情况的群众。针对该养猪场缺少环保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大塘镇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大塘镇相关部门与养猪场老板进行协商,迅速组织人员对养殖场里的肉猪进行转移,并对该养猪场进行关闭。
随后,大塘镇对该养猪场旁的河沟进行清淤疏浚,清理河沟里的污染物。大塘镇还联系回访投诉者,邀请他们监督处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大塘镇接下来将强化部门联动,结合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巡查预防,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来源 | 佛山日报
文字 |佛山日报讯记者林嘉慧
编辑 | 实习生赵海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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