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重拳整治环境污染 养殖场未启用环保设备被罚50万

  
  • xiaoz   华声在线  
  • 2018-07-11 12:41:21
    【导读】华声在线7月11日讯(记者 李昆励 通讯员 詹婧)“罚款5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江背镇大有养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做出了处罚决定。原因就是朱某虽然购置了环保设备,却未按要求开启,导致养殖污水直...

    华声在线7月11日讯(记者 李昆励 通讯员 詹婧)“罚款5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江背镇大有养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做出了处罚决定。原因就是朱某虽然购置了环保设备,却未按要求开启,导致养殖污水直排,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580头母猪、3000头仔猪、16栋猪舍、占地面积达50亩,朱某的养殖场在当地规模不小,却常常被附近居民投诉。

    “他在这里养这么多猪,臭死人,脏水到处流,田里都是臭水,我们附近的意见都很大。”江背社区一村民告诉记者,因气味扰民,该养猪场多次被投诉。

    今年3月,县行政执法江背分局对该养猪场进行了环境监测,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干湿分离设施、加药设施及净水等环保设备均未开启,未经处理的粪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农渠。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养猪场产生的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经查,该养殖场只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手续,养殖场现有2套干湿分离机、10个沼气池、2个曝气池、3个沉淀池,有加药脱渣设备,废水应该要经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放。

    执法人员介绍,据朱某交代,在处理废水过程中,需要添加聚合氯化铝和聚丙烯酸胺这两种起沉淀和杀菌作用的药物,有段时间,因药物缺货一直购买不到,朱某就将一部分污水直接排入了附近农渠。

    长沙县行政执法江背分局负责人表示,该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产整治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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