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整治环保,7养殖户均被罚3万;禁养区养殖场清拆无补贴?养殖还有那些雷区不能踩?

  
  • xiaoz   禽医生  
  • 2018-07-01 06:35:36
    【导读】合肥整治环保,7养殖户均被罚3万新牧网每户被罚款3万元。限期未缴纳后,环保局就罚款及未履行滞纳金向肥西县法院申请非诉讼强制执行...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构建多元共治环境保护体系,6月20日起,安徽合肥肥西法...为深入推...

    合肥整治环保,7养殖户均被罚3万

    新牧网

    每户被罚款3万元。限期未缴纳后,环保局就罚款及未履行滞纳金向肥西县法院申请非诉讼强制执行...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构建多元共治环境保护体系,6月20日起,安徽合肥肥西法...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构建多元共治环境保护体系,6月20日起,安徽合肥肥西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一批涉及环境保护的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

    第一批次执行案件共计7件,申请执行人均为肥西县环境保护局。被执行人为肥西县山南镇辖区内7户养猪场或养殖场。这些养猪场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存在污水、粪便外排现象,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猪粪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村民的生活。该七户经营业主因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每户被罚款3万元。限期未缴纳后,环保局就罚款及未履行滞纳金向肥西县法院申请非诉讼强制执行。

    2018年6月21日,肥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与肥西县环保局工作人员陆续到达几名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但不巧的是,当天走访调查涉及的几名被执行人因停止经营或出门在外,均未取得联系。

    于是执行法官依据执行联动机制,与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山南镇政府取得联系。山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知法院执行人员,因上述七户在镇政府均有拆迁安置款,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政府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按法院裁定对拆迁补偿款予以扣留。确保生效裁定执行到位,快速结案。

    考虑到涉环保案件意义重大,为提升社会公众绿色环保意识,执行法官黄邓明认为,该批次非诉执行案件不能简单一扣了之。于是决定首先会同山南镇政府、辖区村委会,逐户通知涉案的各被执行人,进行法制和环保教育,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于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并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向协助执行单位提取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款。

    据统计,截至6月25日,已有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缴款义务。全面加强环保非诉执行工作力度,对于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职能,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及教育广大群众,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均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陈成)

    禁养区养殖场清拆无补贴?自来水发黄发黑?两件交办案件均已办结

    江门日报

    江门日报讯(记者/韩玲群)禁养区养殖场清拆无补贴?自来水发黄发黑是怎么回事?近日,有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以上两问题。目前,该两问题均已得到解决,案件办结。

    禁养区养殖场清拆无补贴纠纷已化解

    近日有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开平市赤水镇一养殖户反映养猪场被列入禁养区没有领到补贴。6月19日,收到交办案件后,开平市立即着手调查。

    经查,涉事的养殖场位于赤水镇瓦片坑石井口,根据规定,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2016年12月19日,场主谢某与赤水镇政府签订了《开平市赤水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改协议书》,同意于2016年12月31日前对其养殖场以自行转产的方式进行整改。根据开平市相关文件规定,采用转产方式进行整改的禁养区养殖场不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赤水镇政府2017年9月巡查发现该养殖场违反上述协议,违规偷养生猪约80头,并于同月29日对该养殖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整改。因该养殖场逾期拒绝整改,赤水镇政府联合供电部门,于2018年2月26日向该养殖场发出《客户停电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养殖户拒绝签收),并于2018年3月12日对仍拒绝整改的该养殖场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其后该养殖场以自行发电方式继续进行违规养殖。

    已经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养殖业。赤水镇政府于6月19日和20日连续约谈该养殖场经营者,责令其限期停止违规养殖行为,并积极协助其转让养殖场经营权。截至22日,该养殖场已全部清空栏舍,并将其场地及地上附物转让他人,受转人承诺将从事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目前,该案已办结。下一步,开平市将认真落实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赤水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督,严防已清理关闭的养殖场“死灰复燃”,切实巩固禁养区整治工作成果。

    管网抢修混入泥沙致自来水发黄发黑

    有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鹤山市双合镇双桥村自来水发黄,里面还有黑色泥沙,认为该自来水水源位于宅梧镇龙潭水库,并怀疑有工厂污染。6月18日,鹤山市收到该案件后,于当天组织水务部门及相关镇(街)政府赴现场展开调查。

    环保督察“回头看”:部分保护区藏养殖场臭气熏天

    新华每日电讯

    河南三门峡黄河湿地暗藏大型养殖场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5日通报,河南三门峡市境内的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暗藏大型养殖场,在现场督察中,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指东向西、欺骗编造、干扰调查,情节恶劣。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河南全省沿黄河有5处国家级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生态破坏问题。此后,河南省督察整改方案承诺,全面排查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破坏问题,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今年6月16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三门峡市后,通过卫星地图摸搜排查,发现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内存在可疑人工设施,并立即前往现场检查。随后,督察组在黄河南岸的大片树林中间,发现两处大型养猪场和一处养牛场。

    经查,这些养殖场均位于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其中,两处养猪场属于灵宝市融利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处为该公司的养殖东区,占地760亩,有35栋猪舍,现存栏商品猪13926头,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厂区内还私建一台2蒸吨/时锅炉;第二处为该公司养殖西区,有20栋猪舍。养殖场内臭气熏天,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大量粪污经简陋破败的化粪池后,通过一根管道直排附近莲藕塘和鱼塘。

    养牛场名为灵宝瑞亚牧业有限公司,占地700亩,有牛舍28栋,现存栏1340头。检查同样发现,该养殖场未经环评审批,无污染处理设施,并私建有3蒸吨/时锅炉等设施。

    督察组查阅相关资料后还发现,这些项目都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进入的。2016年以来,融利公司养殖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3月,灵宝市政府经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瑞亚公司延期缴纳上年度部分排污费,并从2017年第一季度起按存栏100头牛(实际存栏2000余头)核算缴纳排污费,不足部分后期视情补缴。

    督察组介绍,在现场检查中,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还存在指东向西、欺瞒误导督察人员的行为。据通报,当督察人员现场问询时,当地政府一位负责人看似协助,实则抢在企业人员回答前欺瞒谎报生猪存栏量;另外一名负责人用方言“指导”企业工作人员,企图错误引导督察人员的检查路线,被严肃警告后方才停止。

    督察组表示,从督察情况看,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的生态破坏情况依然严重,有关部门和地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敷衍整改问题突出,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将依法依规督察处理。

    内蒙古呼伦湖水环境质量没得到改善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6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不明显,重点治理项目被人为搁置。

    呼伦湖是内蒙古第一大淡水湖,素有“草原明珠”之称,对维系呼伦贝尔草原生物多样性和丰富动植物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督察组通报,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呼伦湖综合治理方案经国家批复后,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实施方案,但进展缓慢。内蒙古自治区在随后制定的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2017年底前完成20个重点项目的实施;2020年具备区域水资源调、补、蓄、配综合能力,流域生态蓄水量得到基本满足和有效补给,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

    督察组近期督察发现,呼伦湖问题依然突出,水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改善。与2015年相比,呼伦湖水质在2016至2017年仍为劣Ⅴ类。水环境质量“靠天吃饭”的现状尚未改变,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同时,当地存在随意调整变更治理工程问题。截至2017年底,实施方案明确的20个治理工程项目,2个被调出实施范围,16个实施内容大幅变更。投资计划也随意变更,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21.08亿元,实际落实只有13.15亿元,其中,涉及旅游景区治理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没有实施,但有关管护能力建设的资金却由规划的1.9亿元,调增到4.02亿元。

    督察组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整改任务牵头单位,没有履行应承担的职责,自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直至最近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前,才组织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没有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没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够,不作为、慢作为明显。

    督察组认为,呼伦贝尔市作为实施责任主体,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甚至为了当地有关监管单位利益,大幅度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当地水利厅对自身承担的多个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职责、任务一无所知,履职尽责没有到位。(新华每日电讯)

    自行填埋畜禽尸体 养殖场被罚五万

    成都商报 记者 李彦琴

    成都段光头生猪专业合作社在未建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状况下,自行填埋处置畜禽尸体,最终其实际经营人唐某学受到严厉惩处。昨日,记者了解到,金堂县环保局于日前发布关于对唐某学的行政处罚公告,除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以外,决定对其给予5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合作社位于金堂县赵家镇平水桥社区11组,唐某学于2016年9月15日租赁该合作社圈舍从事生猪的养殖与销售(存栏量110头,出栏量2200头)。唐某学称,病死猪平时由金堂县农林局统一无害化处置,因此未建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今年1月底,合作社养殖场饲养员自认为当时临近春节,农林局的无害化处理车辆可能很忙不会来收集病死猪,所以自行将死猪进行掩埋。对于现场发现的部分白骨化尸体,唐某学承认,平时疏于监管,饲养员将部分病死小猪自行掩埋的情况时有发生。

    “行为严重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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