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
公众参与的领域有哪些?
2014年7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众参与的重点领域,包括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宣传教育等。
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在环境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应依法在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布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意见的征求、采纳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环境决策。政府应当提高环境决策透明度,鼓励建立环境决策民意调查制度,把民意支持度作为是否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专家论证会制度,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环境规划的实施与考核,提高环境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环境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环保社会组织代表担任环境保护特约监察员,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监察;可以聘请环保志愿者、环保社会组织代表担任环境保护监督员,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事务。对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环保部门应积极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信息。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公众听证会,充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要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在作出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决定后,应将审批或审核结果进行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完成时,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环境宣传教育。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及相关政策,引导公众和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深度合作,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环境信息,解读相关政策,为公众解疑释惑。
为何要大力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对缓解当前新形势下环境决策新模式化解社会风险、解决政府公关困境、消除公众误解、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意义。
大力推进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有助于使出台的环境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大力推进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建立环境决策民意调查制,建立健全专家论证会制度等,有利于提高环境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大力推进环境监督的公众参与,建立环境保护特约检查员制度和环境保护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发挥群众监督力量,成为环境执法队伍的后备和扩充。
大力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将很大程度上保障重大环保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社会风险,减小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减少资源浪费,打消各方疑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和谐。
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公众参与,引导环保社会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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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
编辑:李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