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安吴镇一养猪场从2010年建成到投产,一直无环保手续,养猪场的运营给周围群众及学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遭到群众投诉举报。
经查,该养猪场于2010年建成,占地3.5亩,现存栏猪1000头,有工商营业执照、畜禽防疫登记证,无环保等相关手续。猪场每日排粪和污水约40立方,现场发现猪场粪便排放在场东边收集池中。
2016年12月,曾接到涉及该养猪场的投诉,泾阳县安吴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局、畜牧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该猪场存栏猪200余头,收集池用塑料膜作了1.5米高防渗措施,池内积液较少,但未密封,当时要求该养猪场立即对收集池进行密封防臭,该养猪场用铁网作支撑,上面用塑料膜覆盖进行了密封加盖。
针对举报问题,安吴镇政府对养猪场经营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猪场对养殖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对场区全面进行卫生消毒,防止蚊虫滋生;同时,针对该养猪场粪污池起不到防渗作用而未采取修复整改措施,涉嫌渗坑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泾阳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目前,泾阳县公安局正在立案调查。
另外,下发整改措施,责令该养猪场经营户5日内清理污粪池内积液并综合利用,15日内建设防渗防漏防臭加盖污粪池,定期消毒消灭蚊蝇;依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责令该养殖场经营户限期3个月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责成安吴镇政府、畜牧中心加大对该养猪场监管力度,监督指导做好粪便规范处理。
依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给予泾阳县安吴镇土地环保干事胡希、安吴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任泾刚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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