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环保可持续发展,按照《罗山县2016年度碧水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将对34家禁养区养殖场(户)进行拆迁。
一是宣传发动。5月2日至5月10日通过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下发通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横幅、标语、宣传册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发动,使拆除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搬迁拆除。5月11日至6月15日按照处级干部包乡、科级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场(户)的工作责任制开展工作,引导和动员养殖场(户)妥善处置存栏畜禽,对养殖场进行拆除。县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依法给予积极配合拆除搬迁工作并经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养殖场(户)一定的资金奖励,拆迁方案印发之日起,畜牧部门将停止对位于禁养区需拆除搬迁的养殖场发放动物免疫标识,停止产地检疫,工商部门吊销、注销其工商执照。
三是检查验收。6月1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会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禁养区所有养殖场(户)拆除搬迁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对少数不支持、不配合集中整治行动,拒不拆除的养殖场(户),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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