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兽药生产企业GMP监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制度,检查兽药生产企业5家次,抽样送检兽药产品3批次,严格查处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二抓兽药经营使用管理,推进兽药市场清洁行动。开展兽药经营使用企业检查40家次,兽药产品抽检 22批次。严格按照省兽药GSP实施办法和评定标准,认真审核兽药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坚决清理和取缔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加强畜禽养殖环节规范使用兽药抗菌药的专项整治,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和台账,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三抓兽药追溯体系建设。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兽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2019年底前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面达到100%,经营环节二维码数据采集录入上传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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