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陈**(新泰市新汶陈传红百货批发部)销售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案。
2018年8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鸡蛋进行例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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