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指给动物用药后残留在细胞、组织和器官内的兽药母体化合物及其代谢产物以及与兽药有关的药物杂质。现实生活常见的食品肉品、奶品、蛋品等中的残留,会给人类带来一定伤害。如:一是单次摄入过多残留物,引起食者出现急性中毒反应。如人体食用了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残留的猪肉会导致急性中毒的症状。二是人体若长期摄入兽药超标的猪肉及其制品,会导致药物在体内不断积累;当药物浓度达到阈值以后就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慢性中毒。如 “瘦肉精”会使人出现头疼、心跳加速、肌肉酸痛等症状;磺胺类药物会引起白细胞减少、皮炎、药热,轻者出现皮肤反应、接触性皮炎,严重者发生过敏休克;红霉素超标会致使人患有急性肝毒性;四环素类超标会导致四环素类药物与人体骨骼中的钙结合,从而抑制人类骨骼和牙齿的发育;食用了性激素含量超标的猪肉食品会造***体激素紊乱,引起胎儿畸形,造成女性早熟及男性女性化等,对青少年发育产生严重影响。
1、 猪肉中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
1兽药质量问题2非法使用违禁或淘汰药物3不执行休药期规定4 滥用药物5违反标签规定
6过量或超范围用药7违反配伍禁忌8环境污染
2、 兽药残留的危害
2.1 毒副作用
人体摄入含有兽药残留超标的猪肉,会引起机体发生不同程度的毒性反应,包括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一些特殊的毒副作用。
2.2 细菌产生耐药性
人体的病原菌长期接触某些低浓度的药物容易产生耐药菌株。进而影响人类对细菌感染性疾病的控制。
2.3 过敏反应
人体若长期摄入低剂量抗菌药物猪肉食品会有过敏反应出现。一些常见抗菌药物,比如青霉素、四环素以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具有抗原性,在这些药物抗原性影响下,机体内会形成抗菌素抗体,进而出现过敏反应。
2.5 引起突变、致畸、致癌
猪肉中的药物残留会在人体内积累,有可能诱发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如环境激素是影响人类生殖系统的化学物质。环境激素会引起发育异常、生殖系统障碍、某些癌症等。
2.6 污染生态环境
兽药对环境的释放速度和释放程度决定了兽药残留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加工猪肉产品的废弃物在未经处理情况下向自然界排放,环境中会持续蓄积有害物质,进而严重污染环境。
3 、防控策略
3.1 加强猪肉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化建设
3.1.1 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在我国已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继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兽药残留行业标准,使兽药从生产到使用各个环节无隙可击。
3.1.2制定和完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我国制定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 号公告),制定发布了属于国家标准序列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145 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快速筛选和确认方法,在猪肉中兽药残留监测方法的研究、投入、技术力量方面还比较薄弱,国家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多方资源和力量,大量培养从事兽药监测的科技人才,不断满足猪肉食品安全检测的需要。
3.2.2 加强兽药休药期标准建设
目前除继续完善已批准使用的兽药休药期外,还需重点加强对新兽药、新剂型休药期的研究和制定,所有新兽药、新剂型都必须提供休药期资料。
3.3 加强猪肉中兽药残留的源头治理
3.3.1 强化饲养管理与卫生监督
加强对猪的饲养管理,提高猪机体抵抗力,防止疾病发生,减少使用兽药。做好环境卫生,科学处理、及时清除粪污,保持猪体、圈舍及其周围环境的卫生;定期合理科学消毒,及时淘汰病猪,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3.3.2 严格规范饲料、兽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饲料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违禁药物,加强饲料管理,严禁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以外的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养猪企业应科学使用饲料,不得在饲料中自行添加药物或含药饲料添加物。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兽药品种,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使用,包括兽药使用的动物对象、适应症、使用期限、用法和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严禁违禁药物进入市场,加大对违禁药物的查处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疾病监控预警系统,一旦猪只发病要及时采取措施;另外还要做到科学、合理、对症、适度用药。
3.3.3 继续加大兽药监管和宣传力度
对包括兽用抗生素在内的兽药实行分类管理,实施严格的兽药注册审批制度、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停用、限用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兽药品种;继续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和抗菌药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执法和检打联动;加大兽药风险评估工作的力度,实施新型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建立兽药产品可追溯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