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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要求只减不增

     北京商报  2019-11-06 00:56:45
【导读】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 刘瀚琳)11月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将从严审批定点企业,确保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今年4月以来,...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 刘瀚琳)11月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将从严审批定点企业,确保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

今年4月以来,农业农村部开展了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能力逐步提升。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过多、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通知》指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重点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超过10个的县(市、区)开展自查,关停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工艺落后等问题企业;同时,各地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完善肉品检验制度,落实入场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检验及车辆消毒等要求,尽快实现屠宰企业与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关联。

在提升屠宰企业自检能力方面,《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在11月底前对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及相关检测单位开展一次对比实验,不合格者停业整顿;市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今年5月1日以来生猪屠宰企业留存样品,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按照10%比例再行抽检,并对结果严重失真的生猪屠宰企业予以关停。

当生猪屠宰企业被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时,须及时上报并规范处置,同时停产15天。经严格消毒、检测评估后即可恢复生产,但对扑杀的生猪和销毁的生猪产品不予补偿。

“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落实好屠宰环节,是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降低病毒扩散风险的重要举措。”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曾于今年5月百日行动部署会上指出。

此后,农业农村部关停了一批“小、散、乱”的屠宰企业。截至今年10月底,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已由2018年底的9476家降至5005家。而在保留的屠宰企业中,仍有近2800家年屠宰量2万头以下的小型屠宰场点,占比约达56%。

在接下来的11月中旬,农业农村部表示,还将组织专家逐县开展复核,包括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环保设施设备、屠宰设施设备与屠宰工艺匹配情况等,对问题严重企业予以关停,并向全国通报。据统计,参与此次重点检查复核的共有安徽、广东、广西、河北、河南、黑龙江、四川等15个地区的82个县(市、区)逾千家屠宰企业。

“关停部分违规屠宰点位确实能够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疫情在民间的传播,但撤销仅是第一步。”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小型屠宰场点关停困难很大程度源于需求较大,“比如,部分地区有过年杀年猪的习惯,但鉴于居民住所分散,养殖户为了便捷选择就近屠宰,并不会专程运去大型合规屠宰场。”

为了禁绝民间违规屠宰,李国祥进一步建议,在关停“小、散、乱”的同时,可考虑大型合规屠宰场在部分偏远地区设点屠宰,并给予养殖户适当优惠激励,“短期内猪价居高不下,如果能充分考虑到民间风俗和实际利益需求等现实因素,将帮助政策更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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