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文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发布,其中对多项已有的保障生猪生产的补贴、奖励、保险政策进行了优化或延期,如,将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的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
根据通知,因非洲猪瘟疫情及监测排查中检出阳性并按规定上报后所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市、区)应加快资金配套和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通知提出,将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相关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通知还提出,将《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能繁母猪的保额从1000元暂时增加至1500元。
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要发挥好统筹作用,统筹用好中央、省及本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本地区的生猪稳产保供支持保障力度,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生猪生产、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中央和省下达的相关涉农资金,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动物防疫、紧急动物疫病处置救助补助、生猪生产扶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市场供应、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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