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拟遴选一批机构,承担肥料登记产品的检测任务

   hblks527   农资导报    2019-10-13 00:14:29
【导读】10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肥料登记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公开遴选一批具备相应条件的检测机构...

10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肥料登记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公开遴选一批具备相应条件的检测机构(下称承检机构),承担申请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产品的检测任务。

农业农村部:拟遴选一批机构,承担肥料登记产品的检测任务

农业农村部:拟遴选一批机构,承担肥料登记产品的检测任务

《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确定承检机构资格。

据悉,选中的承检机构受农业农村部委托,对申请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产品开展质量检测、毒性检测、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抗爆性能试验、降解试验等工作。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检测程序,强化质量控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测试验任务,确保检测试验结果真实有效。

本次遴选确定的资格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农业农村部根据申请肥料登记的产品情况向承检机构安排检测任务。

通知详情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确定承检机构资格。承检机构受农业农村部委托,对申请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产品开展质量检测、毒性检测、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抗爆性能试验、降解试验等工作。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检测程序,强化质量控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测试验任务,确保检测试验结果真实有效。

本次遴选确定的资格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我部根据申请肥料登记的产品情况向承检机构安排检测任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承检机构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国家计量认证(CMA)证书,具备相应的肥料产品承检能力。优先考虑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CAL)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或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以及承担过肥料国家标准或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及国家相关研究项目的机构。

(二)具有完成肥料登记产品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验任务所需要的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

(三)近3年内承担的相关肥料产品检验工作无重大过错,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承检机构的单位应如实填报《肥料登记产品承检机构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计量认证附表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应于2019年10月25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同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现场核查。

(三)《肥料登记产品承检机构申报书》等有关文件可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www.moa.gov.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于兆国、沈德龙,电话:010-82107535、82106734,传真:010-82107897。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肥料与节水处联系人:薛彦东,电话:010-59191433,传真:010-59193347。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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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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