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农业部审查,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等7家单位申报的根黄分散片等3个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报的五加芪粉等2个兽药产品新增靶动物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并发布氟尼辛的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最高残留限量(试行)及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替米考星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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