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猪场防控疾病除了加强饲养管理,搞好环境控制,打好疫苗外,强化员工的生物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措施是防控疾病的一个重要保证。而控“三流”(人流、车流、物流),把“三口”(门口、天然口、伤口)是生物安全措施的重要内容,规模猪场应该认真做好。
4.1 控“三流”
“人流”、“车流”、“物流”的频繁流动是猪场生物安全最大的风险。
4.1.1 人流控制,必须高度重视。
4.1.1.1 为避免人流过多,所以场地选择应在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工厂、学校 1000m 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阻止猪场以外人员和动物入内。
4.1.1.2 猪场办公区距离生产区 500m 以外,如若在一起可筑墙相隔,或把财务、供销、接待人员的办公室设在猪场大门口外。
4.1.1.3 非本场人员禁止入场,必须进入的须经领导批准,经登记、淋浴、换衣、换鞋才准进场。
4.1.1.4 生产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要经淋浴、消毒、更衣、换鞋方可入内,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4.1.1.5 任何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必须在生活区隔离舍隔离 36—48h,隔离期间只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实行"三衣"制,出场穿便衣,进场生活区穿场服,进生产区穿工作服。
4.1.1.6 生活区和生产区人员住宿不能交叉,非生产人员住在生活区,生产人员住在生产区。
4.1.1.7 猪场人员实行集中休假制度,每月休息 4 天,生产区的人员可在本批猪只转群后集中休息。
4.1.1.8 饲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要串区、串栋舍。对双职工应安排在同一生产段,避免不同类群猪交叉感染。
4.1.1.9 装猪台最好设在离生产区 200m 以外的地方。若装猪台紧靠生产区,外购种猪人员只能在观察舍选猪,不准进入装猪台,更不能通过装猪台进入生产区。
4.1.1.10 事业部技术总监、场长等检查工作时应先看产房,再看配种、怀孕、保育舍,最后看育肥舍。同一生产段检查时,按日龄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当某猪群不健康时,应最后检查。
4.1.1.11 猪场人员休班不要到猪场和养殖户串门,不要到生猪交易市场走动。猪场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
4.1.1.12 参加转群、卖猪人员工作结束后要换衣、洗澡,胶靴洗刷消毒。
4.1.1.13 场内如遇疫情(猪流行性腹泻、口蹄疫等)紧急封锁、隔离,加强卫生消毒。
4.1.1.14 养殖事业部对各个猪场的督查指导,实行驻场专职人员责任制,或驻场一周,严格按程序隔离后,由本场技术员带领巡视督查,尽量减少人员频繁流动。
4.1.1.15 运输饲料和饲料原料的司机进猪场后不准下车。
4.1.1.16 在污水区工作人员到餐厅打饭,不得途经生产区。
4.1.2 “车流控制”
4.1.2.1 各场独立配备运料车和运猪车,专车专用,不能混用,禁止拉运其他物品,饲料车进场前应认真消毒。
4.1.2.2 生产区用的送料车和转猪车禁止离开生产区。
4.1.2.3 乘用车(轿车、购物车、自行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生产区和生活区,经严格消毒后停放在办公区专用停车场。
4.1.2.4 饲料车、买卖猪的车,在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在场外专用消毒站冲洗消毒。
4.1.2.5 转猪车用前、用后都要在设定的消毒场彻底冲洗消毒。
4.1.2.6 拉粪或废弃物的车沿污道运行,车厢应密封、不能沿路撒漏粪尿及污物。
4.1.2.7 引种的运输车不要选用拉商品猪的车,车辆运输前应严格消毒,尤其车厢、底盘、轮胎更要引起重视。
4.1.3 “物流控制”
4.1.3.1 动物流的控制
4.1.3.1.1 引种前必须考察供种场是否有疫情,并通过实验室检测等手段了解种源场种猪的基本健康状况,要从高于本场健康的种源场引种,不得从不明健康状况的猪场购买种猪。
4.1.3.1.2 新引进的种猪一定要按隔离适应程序,经 30—45 天的隔离、适应后再混入本场猪群,以免因病原谱的差异引起猪群不稳定。
4.1.3.1.3 禁止使用不明健康状况的遗传物质(如精液)和生物制品(如组织活疫苗)。
4.1.3.1.4 引种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夏天高温运输时不要用路边沟、池塘的水冲洗猪只。
4.1.3.1.5 猪转群实行全进全出,断奶仔猪转保育舍,保育仔猪转生长育肥舍,要卡住病弱仔猪,坚决淘汰之。转群后每栋必须经充分冲洗,彻底消毒、干燥、空栏后方可进猪。
4.1.3.1.6 猪群单向流动的不可逆性:健康等级高的猪场的猪群可以向等级低的猪场流动;同一猪场的猪群只能按照公猪舍—配种舍—妊娠舍—产房—保育舍—生长育肥舍流动,猪转群要沿净道流动;卖猪要走专用赶猪道,到了装猪台的猪,不能返回栋舍。净道、污道场内严格分开,并标示清楚,以免串道,猪道使用前后要彻底冲洗消毒。
4.1.3.1.7 母猪上产床前必须彻底喷淋、洗澡、消毒。
4.1.3.1.8 各类猪群的周转分别集中在一天内进行,比如周一怀孕转产房,周二保育转育肥,转完后道路进行彻底冲刷消毒。
4.1.3.1.9 场内不准饲养猪以外的其他动物,如狗、鸡、羊、猫等。
4.1.3.1.10 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防止鸟类进入仓库和猪舍。
4.1.3.1.11 病死猪不准出售,不准食用,及时移走,防止蚊蝇叮咬。处理方法:深埋、焚烧、化尸、发酵。
4.1.3.1.12 病死猪的移动要用不漏水、不渗水的塑料袋盛装,运输车的车厢要密封,防止沿路滴漏。
4.1.3.1.13 胎衣、干尸及时放入有盖的桶内,及时进行深埋或发酵。
4.1.3.1.14 不准在生产区解剖病死猪,需用不漏水的塑料桶或专用车运到污水处理区解剖。
4.1.3.2 其他物品的控制
4.1.3.2.1 本场使用的生物制品,禁止串场使用,如若调剂使用,必须经过消毒熏蒸。
4.1.3.2.2 废弃或未使用完的生物制品必须经过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4.1.3.2.3 药品包装物收集成袋或成箱,防止乱扔乱放,处理方法:焚烧或深埋。
4.1.3.2.4 猪粪经过发酵或堆积熟化,污水经过处理才允许外运和外流。
4.1.3.2.5 各个栋舍的工具和物品要专舍专用,禁止混用、串用。
4.1.3.2.6 任何垫料(包括垫草、硬橡胶垫等)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充分的消毒。
4.1.3.2.7 猪所用的设备和物资必须是新的,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除去包装,经过严格的熏蒸或臭氧消毒后才能进入生产区。
4.1.3.2.8 伙房食用的蔬菜类产品,食用前可用 0.1%高锰酸钾溶液或洗洁精洗涤消毒。
4.1.3.2.9 禁止场内人员食用牛羊肉(包括牛羊肉加工制品)及非本场的猪肉(包括猪肉制品),禁止含有上述肉制品的方便食品(如含有猪牛羊制品的方便面和罐头食品)入场。
4.1.3.2.10 饲料原料的控制
4.1.3.2.10.1 饲料中不允许添加动物源性原料,如骨肉粉、血粉、肠粉、膜蛋白粉、血浆蛋白粉等。
4.1.3.2.10.2 饲料原料及配合料在加工及其运输过程中防止遭受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污染。
4.1.3.2.10.3 猪场兽医至少每半年对饲料或原料供应厂家进行一次生物安全检查和评估。
4.1.3.3 水流控制
4.1.3.3.1 水井要离开猪场 200m 以外,避免猪场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
4.1.3.3.2 场区雨水、污水分流,污水、粪尿用暗沟排出。
4.2 把“三口”
俗话说病从“口”入,把好各种入口,防止病原微生物从此侵入。
4.2.1 门口
4.2.1.1 场区门口设置保安人员,对进出人员、车辆、物资严加管理,严格执行场内生物安全措施。
4.2.1.2 大门口和围墙的高度足以阻止外人爬入,大门口和生产区门口随时关闭上锁,并有“谢绝参观”的标记。
4.2.1.3 猪场大门口、生产区入口都要设消毒池,消毒池长度以车轮周长的二倍为宜,深度为 30cm,宽度与门口宽相同。栋舍入口设消毒槽或消毒盆,进入必须通过消毒池(槽)。
4.2.1.4 污水处理区平日紧锁门户,有人和车辆进出,污水区管理人员把关消毒。
4.2.1.5 装猪台应画设警戒线,严防警戒线内外人员互串,防止外人接进装猪台并进入生产区。
4.2.2 天然口
4.2.2.1 喂营养充足均衡的优质饲料,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在饲料加工、储藏、运输、饲喂的各个环节严防腐败、发霉、变质。基于大多数玉米有不同程度的发霉,所以饲料加工过程中要放入一定数量的霉菌毒素吸附剂。
4.2.2.2 供给充足清洁的饮水,防止猪喝脏水。饮用水每季度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尤其是大肠杆菌不能超标。饮用水细菌超标时,要进行消毒处理。
4.2.2.3 人工授精、接产、助产都要将母猪臀部、阴户洗净、消毒,器具、手臂保持清洁,防止感染,以免引起阴道炎、子宫炎。
4.2.3 伤口
4.2.3.1 转群、合栏要注意看护,防止猪群打架、咬伤。
4.2.3.2 打耳号、断尾、去势、打牙、断脐要注意工具、术部的消毒,防止感染。
4.2.3.3 保育猪、育肥猪舍放置玩具或拱咬物,防止咬耳、咬尾、吸腹部的行为。
4.2.3.4 地面、网床不要有毛刺,防止擦伤、刺伤。
4.2.3.5 防疫注射要做到每猪一换针头,注射部位消好毒。
4.2.3.6 猪舍通风良好,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防止呼吸道粘膜受到刺激性的损伤。
4.2.3.7 见到猪只有伤口时,立即涂擦碘酊或甲紫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