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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切莫心存侥幸,农田利用不当小心犯罪

     网络  2016-07-18 19:26:15
【导读】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杜玮淦)近期,潮州市潮安区居民郑某、郑某龙、文某因占用农用地违建,经国土部门后通告仍不整改,三人分别被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2007年,潮安区人郑某向村集体租了4000平...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杜玮淦)近期,潮州市潮安区居民郑某、郑某龙、文某因占用农用地违建,经国土部门后通告仍不整改,三人分别被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2007年,潮安区人郑某向村集体租了4000平方米农用地,后私自转租给郑某龙。2012年,两人商议合资经营工厂,便合谋将该农用地作为厂房基建用地。2013年起,两人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上述农用地及周围的农用地共约5333平方米进行平整并做基建。当地国土部门曾到场制止,并联合相关部门发出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两人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进行基建。

2014年9月,一座二层砖混结构框架和一层铁结构厂房在该农用地上建设完成。国土部门经立案调查后认为,两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归案后,两人配合相关部门,拆除搬清违法用地上的搭建物。

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共同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非法在被占用农用地上建房,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此,法院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2万元。

潮安区人文某也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年初,文某在未经县级以上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在潮安区浮洋镇徐陇村“后陇下片”承租的9.635亩农用地进行平整、基建,搭建两个一层铁结构厂房和两间砖混结构房屋,用于办企业。2012年11月25日,潮安区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巡查过程中发现该违建后,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文某停止在农用地上搞非农建设,并自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文某接到通知后仍继续基建,至2015年9月才拆除部分搭建厂建筑物。

文某于2015年11月11日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潮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24日向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文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1月11日,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前述判决。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来源:南方农村报)

 

浙江:宁波“基本农田”惊现家禽养殖屠宰厂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工作精神,宁波近年来依法取缔拆除了多家严重“影响环境”,破坏“基本农田”,顶风“违建”畜禽养殖场。可是在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童家村惊现“不法商人胡庆武利用土地租赁协议,严重破坏“基本农田”搞家禽养殖厂,未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批许可,违建钢结构家禽屠宰厂污染河流,并非法进行活禽交易批发”等违纪违法行为,民众多次举报相关执法部门,至今仍未取缔拆除?

 

破坏基本农田搞养殖屠宰厂及大型违章建筑

 

近日,记者接到宁波市多位民众投诉:浙江上畈农庄、浙江上畈锦路畜禽专业合作社、宁波市上畈家禽定点屠宰厂法人胡庆武利用土地租赁协议,严重破坏59亩“基本农田”搞家禽养殖厂,未经建设规划部门许可,私自违建3000平方钢结构家禽屠宰厂污染河流,并进行活禽交易批发等违纪违法行为,事实情况如下:

 

严重破坏“基本农田”搞家禽养殖违法牟利?

 

举报人杜某投诉,浙江上畈农庄、浙江上畈锦路畜禽专业合作社法人胡庆武于2002年与庄桥街道童家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59亩土地(基本农田)用于立项上畈土鸡养殖项目,经主管同意批复后未按照《宁波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实施方案履行土鸡养殖栏舍建设,也未按《宁波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不破坏耕作层实施方案》执行,而是破坏“基本农田”搭棚进行家禽养殖,并在四周栽树围墙,企图躲避国土、环保、水利执法部门查处取缔。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第三条规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非法违建钢结构家禽屠宰厂缘何拆不掉?

 

另据民众苏某向记者反映,浙江上畈农庄、浙江上畈锦路畜禽专业合作社、宁波市上畈家禽定点屠宰厂法人胡庆武利用政府和社会关系,在未经建设规划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私自在租赁的“基本农田”上私搭超3000平方的钢结构家禽屠宰厂和约3000平方的管理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违章建筑。民众多次举报相关部门,最后都是不了了之,该处违章建筑依旧纹丝不动,执法部门难免有包庇之嫌?

 

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工作精神,对违法违规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作为重点率先拆除,举报一起拆除一起。可民众多次举报都石沉大海,我们的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反思,应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农庄内进行活禽交易批发 安全隐患谁来监管?

 

据记者调查了解,浙江上畈农庄在宁波并未取得活禽专业批发市场资质,法人胡庆武打着浙江上畈锦路畜禽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安徽、江西等地调配活禽,在自己养殖厂、屠宰厂从事活禽批发和宰杀。该农庄内既有活禽交易场所,又有活禽屠宰场所。种种情况表明,这样一个挂羊头买卖活禽的批发市场严重违法,公共安全隐患极大。

 

根据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明确规定:活禽交易、宰杀等经营行为必须在有资质的活禽专业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进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市场外经营活禽。

 

综上所述:浙江上畈农庄、上畈家禽养殖合作社、宁波市上畈家禽定点屠宰厂法人胡庆武利用土地租赁协议,严重破坏59亩“基本农田”搞家禽养殖,未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批许可,私搭违章超3000平方的钢结构家禽屠宰厂和约3000平方的管理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筑,并违法进行活禽交易批发,安全隐患极大,违纪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希望相关执法部门看到此新闻,能引起重视,联合依法依规取缔拆除。预知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本刊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来源:中国改革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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