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通报了2016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抽检结果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检测兽药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鉴别和含量不合格。
2016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24批,合格24批,合格率100%;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监督抽检2414批,合格2339批,不合格85批,合格率为96.8%。
通报强调,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2071号规定,对2014年3月3日后生产、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报要求,各地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小区、户)等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买、误用假劣兽药,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措施,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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