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牧·中国禽病网讯,1、在整个饲养期禁止使用下列药物:螺旋霉素、四环素、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等药物。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如氯霉素等。同时禁止用性激素类、氯丙嗪、甲硝唑等作为促生长药。 3、肉食鸡25-30日龄内可用磺胺药物(30日龄后禁用)。 4、肉食鸡送宰前14天禁止用下列药物:青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 5、肉食鸡宰前7-14天根据病情可继续选用如下药物,其药量按规定要求使用:土霉素、强力霉素、北里霉素、红霉素、恩诺杀星、环丙杀星、氧氟杀星等。 6、禁止使用所有激素及有激素类作用的药物。 7、送宰前7天停用一切药物,最后1周所用
饲料必须不含任何药物。 8、预防球虫病可选用如下药物,宰前7天停药:二硝苯酰胺、氯苯胍、拉沙里霉素、马杜拉霉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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