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牧·中国禽病网讯,兽用处方药遴选原则包括: (一)有毒副作用的兽药:在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列入国家残留监控范围、或有使用禁忌和停药期规定的兽药品种; (二)用于动物疾病治疗用的兽药; (三)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制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激素类兽药; (四)除消化道用药途径以外的动物体内用药品种,对用药剂量有精确要求的兽药品种; (五)其他省级以上畜牧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列为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主要包括: (一)部分预混剂等动物可以长期使用的兽药; (二)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营养补充类、生理调节类兽药; (三)外用兽药,如消毒剂、杀虫剂等; (四)兽用中药材等非临床用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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