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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

     中国禽病网  2016-01-16 10:06:00
【导读】    搜牧·中国禽病网讯,我国兽药行政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分为四级:农业部、省、市、县。国务院手艺行政广利部门是农业部、农医局药品药械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设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是市...
    搜牧·中国禽病网讯,我国兽药行政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分为四级:农业部、省、市、县。国务院手艺行政广利部门是农业部、农医局药品药械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设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是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相关法律有《刑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20来个。        其中,兽药的休药期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2003年5月20日)规定。休药期系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执行兽药的休药期规定是为了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或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人在食用了其组织或产品后不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保证产品的健康和企业的长久发展,广大养殖户应该遵循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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