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突出整治重点、建立健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先后开展了“春季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饲料兽药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兽药GSP专项认证”“瘦肉精”专项整治、“动物卫生监督对象分类管理”等专项行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该区畜牧兽医局于年初及时召开3次动物卫生监管与“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与六个镇办的畜牧站(检疫分所)分别签订《动物卫生监督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印发《颍泉区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颍泉区2013年畜产品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颍泉区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关于认真落实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动物卫生监督对象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到户等措施,具体落实畜产品安全责任。检疫人员对各自辖区内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等进行登记造册,对所有村所有养猪场(户)全部包片到人,不留死角,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界限。同时,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畜牧兽医局与各养殖场签订《畜产品产品安全承诺书》,明确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查处力度,突出重点整治。区畜牧兽医局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关。检疫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接报检后,必须临栏检疫,规范开证;严把屠宰检疫关。全面落实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各项制度,实行进场屠宰生猪100%开展产地检疫,合格后进入屠宰场屠宰。与商务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定点屠宰场“瘦肉精”自检制度,在屠宰过程中检疫员全程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检疫程序要求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验章出票,并建立登记台帐,确保上市经营的猪肉合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结合兽药GSP的专项整治,对全区兽药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兽药经营户,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等措施,使全区兽药饲料市场得到净化,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把好养殖源头关。采取拉网式普查,对所有规模养殖场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养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合格、养殖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兽药及饲料使用环节是否规范等。同时,对大中型养猪场的兽药、饲料品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认真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分类管理工作。对全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场所实施分类监督管理,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动物卫生监督能力。按管理指标评分结果作为标准,将监管对象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19个A级养殖场,2个A级屠宰场,1个A级交易市场,27个B级养殖场,1个B级屠宰场,26个C级养殖场。通过实施分类管理,促使监管对象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动物卫生安全水平。
加强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生猪流向市场。根据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颍泉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办法》,对每头病死生猪按要求无害化处理,国家每头给予80元的财政补贴,不得随意出售、转运病死猪,自工作开展以来全区有一万多头病死生猪按要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确保市场上肉食品安全和无疫病传播,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该区认真建立“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长效机制,促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长期化、制度化,分别建立了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环节的进销货制度和抽检、规模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瘦肉精”尿检抽查,建立了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制度、动物检疫人员工作守则、屠宰场证章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促进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